宝宝的人生第一证如何办理?建议收藏!| 家长学校


发布时间:

2024/10/05

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,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、血亲关系的证明,是今后孩子入户、上学、出国等必备证件。

办理流程:

1.确定新生儿姓名(录入后不能再更改);

2.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);

3.接生人员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;

4.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母亲亲自办理。

注意事项:

1.出生医学证明30个工作日内办理(如未办理需要到病案室复印病历);

2.一年内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做亲子鉴定;

3.早孕建册、住院分娩时必须提供真实、准确的信息资料(包括丈夫的信息资料),且提供的姓名、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一致,不得使用小名、曾用名或冒用他人的姓名;

4.请提前为宝宝起好名字,少用冷僻字,以免导致孩子无法入户,如因冷僻字导致孩子无法入户,责任由新生儿父母承担;

5.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一经签发,证件上的信息不得变更。

6.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签发是双核实后,方可签发(即签发人员、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核实证件信息记录无误)。

7.新生儿父母要妥善保管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不能随意涂改,不能私自拆切副页。正副页应交户口登记机关规范拆切,私自拆切副页导致无法入户的,责任由产妇及家长承担;

8.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是证明婴儿出生地和申报户籍的有效法律材料,请长期妥善保管。注意不能塑封,塑封后无效。

丢失补办

 

1.《出生医学证明》补发申请表;

2.分娩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分娩信息(诊断证明、病历复印件、分娩大卡),原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存根复印件;

4.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页复印件。

5.未落户的新生儿,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,已落户的需复印户口本主页和新生儿户口页;

6.由父母双方亲笔签名加按手印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丢失承诺声明书。

咨询电话:

0312-64182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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